赣州应急管理统计月报
1-4月,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实现“双下降”,未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共应对8次强降雨过程;发生森林火灾3起;城乡火灾形势平稳,均无人员伤亡。
一、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一)总体情况
4月份,全市发生生产安全事故3起、死亡3人,同比分别减少8起、减少7人,分别下降72.7%、70%;环比分别减少1起、1人,分别下降25%、25%。
其中:工矿商贸领域发生事故2起、死亡2人,同比分别增加1起、增加1人。道路交通领域发生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1起、死亡1人,同比分别减少9起、减少8人。
1-4月,全市发生生产安全事故18起、死亡22人,同比分别减少15起、减少15人,分别下降45.5%、40.5%。
其中:工矿商贸领域发生事故5起、死亡5人,同比分别增加3起、增加3人。道路交通领域发生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13起、死亡17人。
(二)较大以上事故情况
4月份,未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
1-4月,全市发生较大事故1起,同比持平;死亡3人,同比减少3人;未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
二、自然灾害情况
4月份,全市共出现2次强降雨过程,全市平均降雨量为152.6毫米,比多年均值208.6毫米偏少26.8%。
1-4月,全市共出现8次强降雨过程,全市平均降雨552.6毫米,比多年均值(549.8毫米)偏多0.5%。据初步统计,共造成142人受灾,其中因灾伤病1人(轻伤),紧急避险转移31人;农作物受灾面积42公顷(蔬菜);一般损房40户82间;造成直接经济损失438.8万元,其中房屋及居民家庭财产损失15.8万元,农业损失263万元,基础设施损失160万元。
4月份,全市未监测到1级以上地震。
1-4月,全市共发生1级以上地震7次,其中龙南市4次,石城县2次,安远县1次;最大震级为龙南市武当镇2月12日21时39分2.2级,震源深度8KM,震中有轻微震感,未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火灾情况
(一)城乡火灾
4月份,全市共发生城乡火灾414起、受伤0人,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火灾,直接经济损失539.22万元。其中,生产经营场所火灾43起,直接经济损失54.55万元。(具体火灾分布:南康区39起、兴国县37起、章贡区36起、赣州经开区35起、赣县区31起、信丰县29起、于都县27起、宁都县23起、瑞金市23起、崇义县18起、龙南市17起、寻乌县16起、上犹县15起、安远县15起、定南县13起、石城县13起、会昌县11起、大余县9起、全南县7起)。
1-4月,全市共发生城乡火灾1816起、受伤1人,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火灾,直接经济损失2242.87万元。其中,生产经营场所火灾150起,直接经济损失352.68万元。(具体火灾分布:南康区191起、宁都县159起、兴国县155起、于都县140起、信丰县136起、赣县区131起、章贡区130起、瑞金市111起、赣州经开区109起、龙南市79起、寻乌县65起、会昌县64起、安远县59起、大余县57起、上犹县55起、崇义县51起、定南县50起、石城县47起、全南县27起)。
(二)森林火灾
4月份,全市未发生森林火灾。
1-4月,全市共发生森林火灾3起(赣县区1起、崇义县1起、兴国县1起),累计受害林地面积12.6公顷,造成经济损失37.65万元。
四、5月份防范措施建议
从历史教训看,5月份,自2015年以来全市共发生较大事故2起,皆为道路交通事故。从气候特点来看,5月份,预计全市气温偏高0~1℃,为24~25℃,雨量偏少1-2成,为190~240mm。预计,本月影响我市的降水过程主要有4次,分别出现在:1日、10~15日、22~24日和26~28日。预计5月份的自然灾害主要类型为洪涝、地质灾害和风雹。从社会经济特点看,5月份,经济发展和疫情防控压力相互叠加,不安全因素增多,安全防范工作面临极大考验。
5月份,要严格按照市委办 市政府办《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具体举措》的通知要求,狠抓各项工作落实,牢牢守住不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底线,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聚焦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矿山、消防、旅游等重点行业领域,紧盯违法分包转包和挂靠资质行为、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等突出问题,严防建筑施工行业盲目施工、任意提前拆模、追赶工期引发的安全事故,全面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风险分析研判,防范化解安全风险,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
二是切实做好防汛工作。立足“防大汛、抗大洪、抢大险、救大灾”,压紧压实防汛责任,强化值班值守,加强会商研判,重点做好降雨、洪水、山洪地质灾害等精细化预报,突出短临预报,提前发布预警信息。紧盯山洪地质灾害、中小河流洪水、城乡内涝、水库(水电站、山塘)、尾矿库和在建涉水工程等防御重点,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坚持暴雨预警和提前转移机制,及时组织危险区人员转移避险,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是强化值班值守。坚持统一指挥、信息共享、协同联动,严格执行24小时领导带班和专人值班制度,规范报送信息,加强监测预报预警,督促各类应急力量做好人员队伍、装备物资和综合保障等准备,强化防抗救一体化推进,确保一旦突发灾险情,能高效科学安全救援,及时展开救灾救助,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
抄报:市委、市政府领导。
分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