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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工业企业“三合一”场所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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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市、区)工业制造安全专业委员会:

        为深刻吸取生产、经营、生活三合一场所发生事故的惨痛教训,进一步深化“十大专项整治”、“集中整治”及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各项工作任务,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工业企业“三合一”场所专项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重点内容

        1.生产车间、仓库与住宿区设置在同一建筑内;

        2.违法建筑、违法搭建、以及影响逃生、救援的门窗障碍物(含金属栅栏、广告牌等)的;

        3.工业企业内住宿区内使用电炉以及钢瓶液化气、煤油和酒精等燃料的灶具(炊具);违规装修、分隔,改变房屋原始结构,无外窗房间等情形住人的;

        4.工业企业内生产车间、仓库停放、充电电动自行车,办公楼及宿舍楼的公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和公共区域等停放、充电电动自行车的;

        5.工业企业内各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占用、堵塞的;

        6.工业企业内住宿场所未按规定设置消防设施、器材,未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人的。

        二、工作步骤及任务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从即日起至530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331。督促工业企业进行自查自纠,各工业企业要根据整治重点要求自行组织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每一项问题,要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立即整改。

        (二)集中整治阶段41日至430。各县(市、区)组织人员对工业企业“三合一”场所开展拉网式排查,切实摸清安全隐患底数和真实情况。同时,坚持边排查边整治,对排查发现的“三合一”问题隐患,坚决立即整改到位;对不能立即整改的隐患场所和违法违规问题,坚决停产停业并落实整改;对拒不停产停业的隐患场所和拒不纠正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落实查封、停电等强制措施,并按“四个一律”、“五个一批”要求严格上限处罚;对隐患严重且拒不整改的责任人,坚决追究法律责任,确保4月底前完成专项行动目标任务。

        (三)评估验收阶段51日至515日)组织开展“回头看”,对已责令停产整顿、关闭取缔、要求搬离整改的场所逐一复查,发现问题的,逐一倒查追究责任;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剖析问题不足,及时查漏补缺,坚决杜绝违法行为反弹回潮。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县(市、区)务必要有清醒的认识,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加强组织领导,要用最高标准、最严要求、最实举措履行属地责任及部门监管责任,持续推进专项整治行动。

        (二)强化综合整治。要扎实组织对三合一场所进行全面拉网式排查,做到不留一处死角,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教育等手段,着力清理三合一场所。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组织有关部门联合会办,切实解决问题,确保取得实效。

        (三)加大执法力度。要加强辖区工贸企业三合一场所的监督管理和安全监察,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依法严格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严肃查处各类违规行为,严厉打击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活动。

        (四)广泛宣传发动。要充分依托电视、报纸、网站、微信、微博、小区宣传栏等各类载体,广泛宣传三合一场所安全隐患的危害性,提高企业负责人及广大群众的安全意识和参与专项整治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

        请各县(市、区)于520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及《工业企业“三合一”场所专项整治工作统计表》报市工业制造安全专业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古柯,电话:8991173,邮箱:ajerke@sina.com。


        附件:工业企业“三合一”场所专项整治工作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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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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