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建党一百周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做好2021年防汛抗旱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意义重大、任务艰巨。为及早发现、消除防汛安全问题隐患,提前落实安全度汛措施,现就开展全市防汛安全自查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3月5日前,各乡镇、工程管理单位及有防汛任务的企事业单位等基层组织完成自查整改;
3月12日前,各县(市、区)防指结合基层自查情况,进行再检查,督促指导问题隐患整改到位。
二、自查检查内容
1.工程度汛风险隐患方面。重点检查水库(水电站)、山塘、堤防、水闸、电排站、尾矿库、拦砂坝、在建涉水工程等工程风险隐患及安全度汛措施落实情况。
2.非工程措施落实方面。检查责任落实、预案修订、队伍和物资落实、监测预警设施设备运行维护、工作机制建立完善等。
3.山洪地质灾害防御准备方面。排查山洪灾害危险区、地质灾害隐患点;检查转移避险预案、警示标识等群测群防体系建立与完善。
4.水毁工程修复方面。检查水毁工程修复完成情况,重点检查影响安全度汛、尚未完成修复的水毁工程。
5.影响行洪安全方面。排查设障影响河道行洪安全情况;检查清障整治情况。
6.影响本地区安全度汛的其他方面。
三、有关要求
1.各地要高度重视防汛安全自查检查工作,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压实基层组织和工程管理单位检查责任;检查以察看现场,询问、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等多种方式进行;要坚持问题导向,对自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建立台账,限期整改,确保消除隐患。
2.请各地于2021年3月18日前将防汛自查检查开展情况及问题隐患台帐(条文式列出具体问题隐患、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整改情况)加盖公章报市防汛办。
联 系 人:市防汛办 曾庆荣
联系电话:0797-8991902 邮箱:gzfb8385586@163.com
2021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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