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月份,全市共发生各类事故445起,死亡135人,同比事故起数下降23.8%、死亡人数下降6.3%,死亡人数占本年度控制指标的81.82%,未突破省下达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进度比例。发生非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较大事故3起、死亡11人。
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发生事故127起、死亡91人,同比事故起数下降9.9%、死亡人数下降1.1%,未发生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较大事故。
工矿商贸发生事故43起、死亡44人,同比事故起数上升2.4%、死亡人数下降15.4%,未发生较大事故。其中:煤矿事故5起、死亡5人;非煤矿山事故12起、死亡12人;建筑施工事故12起、死亡12人;其他工矿商贸企业事故14起,死亡15人;危险化学品、火灾、农机、水上交通等行业未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
事故发生特点分析。全市安全生产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有所下降,但较大事故没有得到根本扼制,事故总量的突出表现在非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较大事故3起、死亡11人,未发生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较大事故。工矿商贸未发生较大事故,死亡人数有所下降,但事故总量有所上升。分析其原因企业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现场管理制度不落实,技术管理混乱,工程质量差,对职工安全培训教育不够,还有就是职工违章作业,交通事故都是疲劳驾驶、超速和其他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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