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政协六届一次会议第279号提案
答复的函
邓卫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切实鼓励利用闲置厂房兴办职业教育的提案》收悉,您在提案中提出相关文件鼓励社会力量利用闲置的厂房、医院、学校等场地兴办民办职业教育该如何依法取得用地手续、自然资源部门对于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是否同等的供应教育用地的事项,我局高度重视职业教育发展,严格落实产业用地政策,积极推动我市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中“鼓励存量土地挖潜,社会力量和民间资本投资教育建设项目,利用闲置的厂房、医院、学校、商业设施等存量房产和土地资源进行整合改造后用于教育设施用地的,依法办理用地手续”,我局将按实施意见依法办理。
二、根据《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2019年版)》规定,我市对于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均采取有偿划拨或公开出让的方式予以供地,并无区别对待。如社会资本需办理供地,可先提供相关材料向地方政府申请,经批准同意后,自然资源部门将按程序组织供地。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自然资源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希望今后您能继续提出宝贵建议,我们将认真研究吸收,推动我市职业教育取得新能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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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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